2020-07-20
各部门、各单位: 为配合完成诊改复核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三定”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关系,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经请示校领导后决定:各部门、各单位修订完善本部门工作职责,岗位职责、任职标准、工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修订完善工作要结合学院十三五规划和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上级对学院党建和事业发展考核的要求,结合学院“双高”建设的要求,结合诊改复核工作的布置及7月14日校务会议校领导的要求。 2.修订完善学院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分析,理清思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工作职责。对于日常工作中有交叉的内容,列出交叉的部门,交叉的具体事项。 3、修订完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制定岗位任职标准和工作标准。各部门负责人要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指导本部门员工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制定岗位任职标准和工作标准。 4、修订完善的文字表述要求语句精准、精炼,提纲挈领,每一条职责清楚、语言简炼、层次分明、突出重点。 二、工作要求 1.部门职责:部门职责相对宏观,由独立的或牵头负责的事务组成,按类整理,一般不超过20条。要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