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退学情形的1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姓名 | 学号 | 专业 | 学院 |
王旭宝 | 202231900240 | 市场营销 | 现代商务学院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于上述退学决定存在异议,可在2024年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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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