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陈垚(学号:2021160516;专业:关务与外贸服务;学院:能源动力与安全学院)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至明楼408
联系电话:0551-63411646
学生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