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后的心理健康状况,强化精准摸排和分类指导,做好各类心理问题的早期干预和心理危机预防,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筛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8日
二、筛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筛查方式
本次筛查采用心理普查与心理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心理普查
普查选用大学生人格问卷(UPI)、抑郁自评量表(SDS)作为测评工具。各班级应在普查前召开班会,对心理普查工作的必要性、具体安排和结果运用进行说明,并在3月8日前组织学生集体施测。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督查心理普查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参照《学生在线测评操作流程》(附件1)。
(二)心理排查
各二级学院应将以下几类学生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1.二级学院持续关注并录入心理健康台账的学生。
2.因心理问题休学申请2024年春季学期复学的学生。
3.有精神疾病诊断史及寒假期间有就医治疗经历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疾病的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或家族成员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5.思维、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心情持续亢奋或低落,高度焦虑、恐惧、易冲动,有睡眠障碍,进食障碍,思维紊乱,出现幻觉、妄想等。
6.学业或就业遇到困难的学生,如学业预警学生、无法正常毕业学生、考试焦虑学生、升学受挫学生、就业难就业慢的学生等。
7.有社交焦虑、沟通障碍,长期缺乏或丧失社会支持系统,人际关系不良的学生。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存在明显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0.因身边同学曾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长期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同宿舍、同班同学存在严重心理异常或伤亡。
1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上当受骗、躯体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走读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心理筛查工作,提升安全意识与风险防范,以筛查为抓手,不断健全二级学院、班级、宿舍、个人四级联动机制,完善心理健康信息动态调整与反馈机制,确保筛查全面覆盖,取得实效。
2.调动资源,注重方法。筛查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等朋辈群体的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生活学习场所,通过行为观察、谈心谈话、家校沟通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注意尊重学生人格,保护个人隐私。
3.规范记录,加强帮扶。做好宣传教育、个别辅导、复学评估、危机干预等各类材料的记录与归档,按照“一生一策”的要求规范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寻求专业帮助。对有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的学生,辅导员应约谈疏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和负性情绪;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二级学院应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协同,制定帮扶计划,解决实际困难;对存在心理危机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应及时报备,联系家长转介就医。
五、填报材料
心理普查参测学生须在《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普查签名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材料由辅导员保管。各二级学院于2月29日及3月20日前分别将《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普查安排表》(附件3)《心理健康排查信息台账》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