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兼课教师任课申请表 | ||||||
姓名 | 所属部门 |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学年 | 学期 | |||||
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院部 | ||||||
申请担任课程的名称 | 申请担任课程 | |||||
申请担任的课程所属系部意见 |
| |||||
本人所属部门意见 |
| |||||
本人所属部门的分管院长意见 |
| |||||
教务处意见 |
| |||||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意见 |
| |||||
备注: | ||||||
1、此表仅适用于经批准允许兼课的行政人员、校内聘用人员(不含校内临时聘用)在担任课程教学(含实训课程)时使用,一人一表。 | ||||||
2、此表由兼课教师填写有关内容,并把各部门的意见签署完毕后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将意见反馈到课程所属系部和申请人所属部门。 | ||||||
3、各部门签署意见时应考虑本部门申请人的行政工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 ||||||
4、行政兼课教师在学院正常上班时间内所担任的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节或8节(含继续教育学院聘任的课程),并由分管院长签暑意见 。如整周上课超过8节以上时,不得按平均周学时计算。 | ||||||
5、此表应在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结束前完成。 | ||||||
6、如遇申请人担任的课程归属二个及以上系部时,其课程名称、周学时、课程所属系部意见等栏均填写和签署。 | ||||||
7、填写此表后如遇增减教学任务须重新办理手续。 | ||||||
8、总周学时数是指每周总的上课节数,如整周上课时须填写教学周数。 | ||||||
9、如未填写此表,不再统计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