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1浏览次数:10

皖职院〔2023〕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做好学院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发扬“团结、奋发、严谨、求实”的校训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4%,每人每年奖励 2000 元;

二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6%,每人每年奖励 1200 元;

三等奖学金:占参评人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800 元。

 学院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优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

(五)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处分或曾经受过处分但已经被解除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二级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初、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学院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汇报等工作。

 学院奖学金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定:

(一)学生本人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产生候选人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对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确定候选人奖励等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学院奖学金学生名单范围内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通过银行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院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十一 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将其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皖职院〔2017〕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