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树生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忘本变质、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亲情扭曲、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树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